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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23  信息来源:   点击:

各系(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20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评选推荐范围:我校应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评选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济宁学院2020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 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 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 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历年思想品德鉴定和综合测评成 绩(德育学分)优秀。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 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 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优先推荐。

(六)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 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推荐办法及审批程序

()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系(院)应通过教职工会、主题班会等方式,利用宣传栏、微信等途径向广大师生宣传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将初选名单进行线上线下公示三天,接受师生监督。

()系(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院)将《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2份)、初选人员在校期间成绩单一份(需加盖系(院)公章及教务处公章)、《山东省 2020 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 3,一式 1 份,纸质版和 excel 电子版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xywyy2017@163.com)和系(院)评选工作报告一并报送。以上材料请于2019118日前报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图书馆一楼A109房间)。

(四)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各系(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优秀毕业生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工作结束后,将评选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各系(院)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系(院),学校将取消参评人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各系(院)要重视并做好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就业推荐工作,确保每一名优秀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对优秀毕业生就业情况要做好统计并报送学校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学校将汇总结果统一报送教育厅。省级优秀毕业生择业时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做好优秀毕业生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使优秀毕业生真正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对此次评选后至毕业离校前出现不及格现象、结业、触犯法律、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系(院)要按程序收回其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报请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撤销其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评选推荐人数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掌握。

附件1. 济宁学院2020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3. 山东省 2020 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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