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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08  信息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教计字[2013]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教育统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期: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二、统计内容:普通及成人本科、专科学生相关信息;教职工、资产、信息化指标、校舍等情况。

三、涉及单位:院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处)、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信息管理中心、保卫处等。

四、统计任务分解:各单位应填表格、填表说明(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变化)和相关资料见发展规划处FTP“2013年统计报表”。

五、工作要求:

1.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是各级教育机构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关系我校科学决策、科学发展。以上涉及单位、部门负责本部门统计年报工作,院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发展规划处负责数据的汇总、整理、筛查预审,和数据的输录、校验,形成上报表格和分析报告,经学校领导审定,并形成最终统计报表。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年报工作负总责,统计人员负责具体统计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重新指定,并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统计任务。

2.填表前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填表说明,特别注意与往年的不同之处,加强审核,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对监测指标异常、变化幅度过高的,要提供核实情况说明和原始材料。

3.建立健全各项原始数据登记制度和统计台账制度,提供统计台账以备教育部、省教育厅核查。

4.各单位务必于10月11日下午四点前,将负责具体统计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填写完成的报表,以纸质(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电子信箱:2512411431@qq.com)两种形式报送行政楼B313室。电话:3196012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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