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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23  信息来源:   点击:

 

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下组第28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指明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总体方略、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明确了统计改革发展的方向和遵循。1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2017年教育部将组建专家组对各省实地开展数据质量抽样核查工作,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校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学校精准管理、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涉及专业设置、招生指标、经费拨付和基本办学条件监测等重要方面,事关学校发展大局。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底线意识,站在从严治党的高度,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部署,2017年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由院长负主体责任,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并对数据质量实行追溯和问责。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确保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和条件保障到位。发展规划处负责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统计时点 2017年9月1日。

(二)统计时期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三)统计内容 普通及成人本科、专科学生、留学生相关信息,教职工、信息化指标、资产、校舍情况等,以及中等职业教育(附设中职班)相关情况。

(四)责任部门 院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科研处、后勤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国际交流合作处、信息管理中心、保卫处、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学前教育学院(兖州师范校区)等。

(五)任务分解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发展规划处对统计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各相关部门任务分解、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详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我校2017年统计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采集、数据审核上报工作;发展规划处负责统筹协调,并对全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筛查预审和输录校验等,完成形成性材料报学校领导审核,形成最终报表报送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相关部门要秉着对学校发展大局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统计任务。

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统计数据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统计人员要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指标内涵,依法实施统计(人员发生变动的,重新指定),并提供台账等数据支撑材料或说明。

部门统计报表和台账等数据支撑材料或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六、上报时间

各部门务必于2017年10月27日下午4点前,将填写完成的报表,以纸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行政楼A407室,并附台账等数据支撑材料或说明、统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树亮

工作电话:3196012

电子信箱:2512411431@qq.com

 

 

 

                                               济宁学院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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