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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11-30  信息来源:党委宣传部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校普及宪法知识、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暨公布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结果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7)14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7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有关事宜通知以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12月初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广大师生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引导师生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师生内心的信仰。

(三)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班级、进课堂等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认真组织参与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

1.12月3日(周日)下午16点30分,通知学生收看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团体总决赛》节目。

2. 12月4日至12月8日,各系(院)要组织学生登录普法网(https: / /www.qspfw.edu.cn )观看本次活动全国总决赛个人赛和团体赛系列视频,作为法治教育课程。

(二)广泛开展我校“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主题,开展宪法晨读、演讲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主题党日团日活动等形式多样的“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党委宣传部和经济与管理系将于12月4日和5日在校内举行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并于12月上旬组织学生参加济宁市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山东省法治教育宣传教育条例》知识竞赛。

(三)集中开展全校宪法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2014年国家宪法日设立后,我校已连续开展了三次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产生了良好效果。今年,全校要进一步扩大活动参与范围,丰富活动形式,全面动员,精心组织,扎实做好今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要利用校园各类媒体,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利用网络与新媒体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宣传。要探索常态化的宪法学习教育机制,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学习教育活动。要加强新闻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营造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7年宪法晨读内容

党委宣传部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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