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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19  信息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1号)(附件1)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将开展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低保对象身份认定证明);

2.特困人员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3.孤儿(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认定证明);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困境儿童身份认定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通过申报建档立卡号与全省建档立卡数据库比对);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标准为600元/人。

二、工作程序

(一)师范类特困毕业生补充认定工作

师范类毕业生不设认定比例、不限生源,面向全日制师范类本、专科生在原认定特困生基础上开展2019届师范类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补充认定工作。

1.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条件、标准组织补充认定工作,新认定学生须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2.补充认定不限生源地(省内、外均可),2019届特困家庭毕业生均可申请补充认定,贷款学生不在补充范围内。

3.各系(院)须将新认定的学生汇总名单(附件4)(名单应包含系(院)、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于1月5日之前报送。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邮箱jnxywyy2017@163.com。

4.各系(院)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审核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将证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于1月5日之前报学校就业办(图书馆一楼A109)。(备注:第一批认定的特困生的证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和贷款学生的合同复印件于1月5日前送至学校就业办。)

(二)非师范类毕业生认定工作

非师范类毕业生特困生认定不设名额限制,不限省内、省外生源。贷款学生只限山东省内生源。各系(院)根据通知要求,审核本系(院)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的申报材料;组织困难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dgxbys.cn)学生端口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申请,形成《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按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和学生申请证照材料报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学校统一将审核后报省人社厅进行批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非师范的网上填报系统暂时尚未开通,开通后及时上报。

申请信息填写流程如下:

1.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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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生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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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点击求职补贴申请

 

4. 按要求填报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严把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务必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的真实性,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开具“奇葩证明”现象,要求学生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网络核验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

2.请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校将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个人档案,并予以严肃处理。

3.民政部门的证照最低是乡镇街道出具。

联系人:王影影    电话:0537-3196041

邮箱:jnxywyy2017@163.com

附件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师范类学生用)

附件3: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非师范类学生用)

附件4:

《补充认定2019届师范类特困毕业生名单》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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