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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03  信息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我校2019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2019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为做好我校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推荐范围:我校应届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推荐比例:推荐比例不超过非师范类毕业生总人数的5%,具体名额分配见《济宁学院2019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推荐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 各系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系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公示结束后,各系汇总、填写《山东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

(四)1月11日前,各系将《山东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纸质版一式1份,需加盖系(院)公章,系负责人签字;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xywyy2017@163.com),连同初选人员在校期间成绩单一份(需加盖系及院教务处公章)报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A109房间(图书馆一楼)。(备注: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暂不提交,需等省厅审核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再提交)

(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各系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优秀毕业生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

(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各系组织初选的优秀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填写时间等待省厅另行通知)。学生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依次经各系和学校在“信息网”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3《山东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网上办理说明》)。

(七)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无误、公示后,各系下载打印系统中签印电子印章的“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4),加盖系公章后,报学校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装入毕业生档案。经核准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发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八)有关通知和电子表格在学院就业辅导员QQ群群共享里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表彰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系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评选推荐人数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掌握。

(三)要重视并做好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就业推荐工作,发挥其就业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做好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使优秀毕业生真正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对此次评选后至毕业离校前出现不及格现象、不能合格毕业、触犯法律和违规违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系(院)要按程序收回其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报请学校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其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1:济宁学院2019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山东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山东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网上办理说明

附件4: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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