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2018年度系(院、部)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9-03-11  信息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调动系(院、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系(院、部)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基础性、主体性作用,完善学校内部评估体系,根据《济宁学院系(院、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济院政字〔2016〕1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系(院、部)工作进行考核。为使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系、院、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党建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团工作等四个方面。

三、考核组织

考核按党建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团工作等四个方面内容分别考核、单独计分。本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每个方面的考核由学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处牵头协调。党建工作考核结果采用2018年度党建专项考核结果,不再重复进行。

四、考核环节及时间安排

1.自评。各系(院、部)根据教学、科研、学团各指标体系内容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打分。对指标体系中分项指标取得的成绩做必要说明,并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截图等)。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电子版发邮箱jnxyfgc@163.com,打印纸质稿加盖公章送办公楼A407。(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

2.公示。对各系(院、部)提交的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

3.测评。职能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各系(院、部)工作进行测评。具体测评时间由各职能部门确定。(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4.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由发展规划处汇总、公示。

五、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参照《济宁学院系(院、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济院政字〔2016〕1号)附件执行。各职能部门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工作的变化情况,在考核实施前,对标准予以必要调整或修订,以确保考核工作切实、可行。

六、考核结果

专项考核按总得分进行排名并确定等级,等级分A、B、C三级。对专项考核结果等级为“A”的系(院、部),学校在相应工作领域给予政策倾斜,并给予绩效奖励。

七、工作要求

各系(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总结工作务必实事求是,测评务必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测评、考核经验,不断完善考核办法。

济宁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9.3.11

Copyright (c)  济宁学院 版权所有     
许可证:鲁ICP备12014410   鲁公安网备 37088102000136号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新区杏坛路1号    联系电话:0537-3196001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