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奖助学 > 正文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指南

时间:2017-03-15  信息来源:   点击: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适用范围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适用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对口升学、自主招生5种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内容及方式

资助内容包括三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学费资助标准及期限

学费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学费资助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

(二)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四)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Copyright (c)  济宁学院 版权所有     
许可证:鲁ICP备12014410   鲁公安网备 37088102000136号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新区杏坛路1号    联系电话:0537-3196001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