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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专业调整和学术委员会换届等工作

时间:2020-12-03  信息来源: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点击:

12月2日下午,学校党委副书记、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吕灵昌主持召开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启动学校专业调整、二级教授聘任、百名卓越人才支持计划遴选、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学术委员会换届等议题。校党委委员、副院长刘德胜、朱松涛、王旭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事处、科研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吕灵昌首先就启动学校专业调整工作进行了说明。学校专业调整于2018年启动,计划今年付诸实施。专业调整依据三个原则,一是根据学科专业分类进行归并,二是适宜社会需求,发展新兴学科,三是本科专业数量不能突破50个。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校外专家咨询、深入研讨,制定了专业调整方案,待学校条件成熟后实施专业调整工作。吕灵昌就启动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作出说明。本届学术委员会已于2019年届满,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和《济宁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济院政字〔2015〕48号)规定,学校决定启动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人事处处长冯晶汇报了二级教授聘任和百名卓越人才支持计划遴选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关于优化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4号)精神,学校制定了《济宁学院教授二级岗位人选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为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培养造就一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内涵式发展,学校制定了《“百名卓越人才”支持计划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个文件,同意启动教授二级岗位评聘工作和“百名卓越人才支持计划”遴选工作。

科研处处长赵洁汇报了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等相关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期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等文件规定,为推进科技成果的分类指导与评价,调动我校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决定修订《济宁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委员们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讨论与审议,并对工作的具体实施提出诸多合理化建议。吕灵昌指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关系到我校的专业调整、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学术评价等工作,对学校的“十四五”规划制定和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委员们集思广益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撰稿:赵洁       摄影: 霍雨慧      审核:刘克非      责编: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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