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接上级卫健办通知,现将2021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户籍在济宁市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户籍在市外、省外的,请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咨询申报工作具体开展情况)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女方年满 49 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办理流程:
1、2021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残疾证或者死亡证明、婚育状况证明或育龄妇女信息卡、照片(所有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
2、由社区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核实审议,并在《申报表》上签署审议意见,并由2人以上的审核人签名。
3、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初审。
4、上报任城区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
附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济宁学院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