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济宁学院基于合同管理的需要, 自2022年1月1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济宁学院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凡是牵头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签署的各类合同,均需要提交济宁学院重新审核;公告期满仍没有提交济宁学院重新审核的,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牵头人、签署人、盖章人等)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济宁学院不认可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等),济宁学院同时有权追究其各种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上述规定适用于不再担任原签署合同部门、二级学院党政职务的签署人、盖章人,其负有独自或协助完成上述合同提交之义务,否则,应承担因原合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上述各种责任。
本声明效力期限为各类合同效力终止并不再给济宁学院带来不利影响为止。
请将各类合同交至济宁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马祥富,联系电话:13054977866
济宁学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