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求,根据学校2026年财务预算编制情况,现就报送2026年度采购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1)。
(二)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品类名称及编码,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都要申报采购预算,待全校汇总后根据主管部门限额要求,再反馈采购项目单位及负责人是否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见附件2)。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且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各二级单位按照《济宁学院各二级单位自主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申请并经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审批后进行自主采购。
(三)对于上级拨款的专项,资金下达后,如果有采购需求,不论金额大小、是否在集采目录内,均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四)2025年度已办理预采购的业务,项目单位务必按照要求申报2026年度财务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五)经由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进行招标采购的,且需要续签的延续性服务项目(如物业、安保、车辆租赁、网络接入服务等),均需同时申报2026年财务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编制采购预算须全部在学校财务预算范围内进行,杜绝没有财务预算随意编制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名称必须与财务预算一致,金额必须在财务预算范围内。申报时,品目编码一律按照采购目录中最末级品目填写。
(二)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学校发展规划、财务预算和工作安排,科学合理地编制2026年度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其中科研经费采购预算报科研处;教学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经费采购预算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招生工作办公室);信息化经费采购预算报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中心;基建及维修等经费采购预算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消防、安防相关工程、安保服务采购预算报安保处;图书、期刊等纸质文献,数字文献资源采购预算报图书馆(档案馆);学校相关实验设备(含维修维护)采购预算报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其他经费(通用设备、家具、印刷、复印纸等)采购预算报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各部门、单位应全面、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工作,及时与财务处沟通,确保资金来源,向分管校领导汇报,采购预算编制做到应编尽编。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提前做好需求调研和论证,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招标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
1.充分考虑安装、施工条件,早动手、早论证、少调整,根据市场调研、资产配置标准、项目资金等情况,合理评估、认真填报,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全、编实、编准、编细,严禁将采购预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2.采购需求要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至少要参考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品牌,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要求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品牌或排斥某一品牌的内容。
3.项目预算要准确,杜绝出现成交结果与项目预算偏差过大导致资金被省财政收回的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均应对所提报的采购需求合法合规性和项目预算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供应商对采购需求质疑投诉,由采购需求提报部门负责解释和答复。如果出现省财政资金被收回的情况则由采购需求部门负责向学校作出说明。
4.遵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对支持创新、绿色和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做出合理安排。
5.采购项目中的货物、工程、服务需分类填报(货物类项目中不得含有工程或服务类项目,以此类推)。
(四)关于教学、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鲁财资〔2019〕39号),严禁超标准、超限额更新配置资产。购买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工作站、图形工作站、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需要满足信创要求。
(五)关于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编报问题。对经费已下达,需要使用科研课题经费购买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的,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时要按照课题经费批复的预算安排编报。使用科研经费购买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的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科研专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等有特殊配置要求的,具体由经费主管部门制定方案,方案数量不能超过3个,按照集中采购目录A类品目填报(例如图形工作站、移动工作站等)。确需购买非信创产品的,需向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经专家论证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购买。
(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应准确把握单一来源适用情形,规范开展专家论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实施单一来源采购: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七)关于进口产品采购。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严格执行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充分说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和资产配置情况,获得批准后实施。论证内容应细化、量化,严禁“走过场走形式”,在确定采购需求前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明确具体应用场景,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主要性能指标、功能及应用场景等专业论证,专家需要对论证意见承担法律责任。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也不得排斥国产同类产品参与竞争。
(八)关于延续性服务续签。采购人采购需求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时,可在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中事先约定与履约良好的供应商续签合同,经核准后实施续签,续签各年度调增金额不得超过初始合同金额的10%,续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各单位要做好延续性服务项目的跨期衔接工作,提前谋划,及时申请,在当期合同到期前履行续签手续,不得断档续签。
(九)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沟通,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确保学校2026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及采购工作圆满完成。
三、报送说明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2026年采购预算汇总表》(附件3)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并于2025年12月22日前将采购预算报送至相关归口部门审批。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汇总后于12月26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到jnxyzbcgzx@jnxy.edu.cn,逾期不再接受,年中不再进行预算调整。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