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学校法治建设,规范法治工作运行机制,根据《济宁学院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更新法治工作联络员及组建工作交流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治工作联络员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法治工作联络员选任条件,确定1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相关业务的同志担任本单位法治工作联络员。于12月29日(下周一)前,将联络员名单(含单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jnxyfgc@jnxy.edu.cn。
二、法治工作交流群
请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及全体法治工作联络员,于12月29日前加入法治工作微信交流群(原QQ工作群即时解散)。入群后请按“单位+姓名”格式修改个人备注,便于工作对接。

三、相关工作说明
1.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调整等特殊情况变动的,须及时将调整结果报法律事务办公室备案。
2.学校各类法治工作部署、政策解读、业务交流等将通过该工作群开展,请群成员密切关注群内通知,及时传达并督促本单位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3.请全体群成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文明交流、理性探讨,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团结进取的工作交流环境。
联系人:袁红凤
联系电话:18963072609
发展规划处(法律事务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