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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储备作品的通知

时间:2026-10-26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单位、部门:

2027年为第十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奖年。为提升我校参评竞争力,现面向全校开展重点作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门类

本次征集调度作品门类包括戏剧(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等)、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网络文艺(包括网络文学、网络剧、网络故事片、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等)、广播剧(含有声剧)、歌曲(含网络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理论文章(包括宣传阐释文章、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

作品时间须为2024年6月1日以来已完成首演、首播、公映、出版,或目前处于播映、演出、发行等后期阶段,预计可在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并达到申报条件的重点项目。

二、推荐标准

已具备或预计参评前能够达到以下条件。

1.戏剧演出场次不少于30场,参加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线上演出、演播计入演出场次,每参加1次活动计1场次。

2.电影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票房收入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少儿影片、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影片不设公映要求,但应在电影频道播放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电视剧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4.网络文学作品须在网络文学平台公开发表并已完结(以完结时间为准),版权关系清晰,符合著作权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网络剧、网络故事片、微短剧、网络动画片须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须取得上线备案号,且均在网络平台播出并更新完毕。

5.广播剧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台播出3轮以上,有声剧须在专业网络平台播出。

6.歌曲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或互联网平台多次播出,有广泛社会影响。

7.图书须为我省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国内原创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套)。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

8.理论文章须为在国内报纸、刊物、互联网等平台上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各单位、部门请认真摸排重点项目,坚持优中选优,遴选质量高、潜力大、竞争力强的作品,提前厘清版权,取得版权单位书面授权,同意我校推荐申报。

如有符合条件的作品,请各单位汇总后于10月28日前与宣传部对接。

联系人:陈梦园(3196028-204)。

党委宣传部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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