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市场正常秩序,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维护教职员工队伍形象,现将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十条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中共济宁学院纪委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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