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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文明单位示范作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通知

时间:2017-05-18  信息来源:党委宣传部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4月28日,济宁学院文明办转发了济宁市文明办《关于发挥文明单位示范作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并就我校贯彻落实措施提出具体意见。

5月17日,济宁市文明办又下发通知,强调认真落实《关于发挥文明单位示范作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省级和市级文明单位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查找问题不足,及时整改提升,全面落实文明城市创建任务。

我校上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实施,广泛营造文明创建宣传氛围,按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设置内容的说明》(见附件),在教工、学生生活区以及教学区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长期宣传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出行等创建内容。办公场所要设置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等主题鲜明、形式美观的公益广告,营造迎接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和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抓好本单位生活区、教学及办公场所、院内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市、校文明办将组织专门人员近日到学校各单位、各教学区、各生活区进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督导检查,对于重视不够、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将取消其济宁学院文明单位称号。

附件:关于认真落实《关于发挥文明单位示范作用 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通知


济宁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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