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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1、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2、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②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④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⑤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⑥健全仓库区域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