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济宁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试验。
第二条: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必须了解实验中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了解本实验室一切安全设施及其使用方法,回答指导教师的提问,回答不及格者,须重新预习,方能进行实验。
第三条: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验者,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补做。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
第四条: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老师检查,方可进行。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实验,集中思想,认真操作,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和观察到的现象,不准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
第五条: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积极分析思考,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准将实验室任何物品带出室外,实验中不得脱离实验室,必须离开时应向指导教师请假。
第六条:实验时要切实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排除后,方可继续实验。
第七条: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与清洁,禁止在实验室内做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实验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水停气,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对违反实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肇事者应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处理。
济宁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