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心规章 >> 正文

济宁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实验室规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

济宁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济宁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实验室规则

一、 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学实验的场所,一般不作他用。

二、 到实验室进行教学和科研,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和要求,并在系(室)统一安排下进行。

三、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保管维护、登记建账、严格管理,实验仪器设备要保持帐、卡、物相符。

四、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合乎位置要求,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爱护仪器设备,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泄漏、防腐蚀,做到定期检查、维修,保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

五、 实验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工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下,系内各实验室之间互相调剂借用,要经系分管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方可外借,用完及时归还,校内外借按有关规定办理,材料、易耗品一律不得外借。

六、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使用时要严格审批手续,限制使用数量,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气体实验要在有通风橱内进行,实验的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废液缸内,不得随便倾倒或倒入水池中。

七、 学生在实验前要认真预习,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注意安全,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随意搬动仪器和违章操作,无故损坏仪器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 学生实验结束后,有辅导教师审阅原始记录,检查仪器有无损坏,教师签字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使用后及时填写技术档案。

九、 实验室内要保持肃静和卫生,严禁吸烟吃东西,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与试验无关的物质,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的东西。

十、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搞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注意关水龙头,关窗锁门,防火防盗。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

 

济宁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