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济宁学院危险性物品管理制度
一、危险性物品试剂的贮藏
1、危险性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2、危险品仓库要有明显标志,其内外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3、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
4、遇木材着火的物品,如过氯酸等,不能直接放在木架上。
5、蒸汽有毒或蒸汽与空气混合后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将瓶严密封闭,放置在阴凉、通风处。
6、与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存放在室外。
7、易燃物品及自然气体或油脂,不得与氧气瓶放在一起。
8、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度。
9、有毒物质须存放在坚固的橱内,并且严格实行“双人双锁”。
10、对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化学危险品的领发和使用:
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2、化学危险品应根据使用情况,按最少量发放。对使用危险品的教职工,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3、领用剧毒物质,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详细写明用途,注明最低需要量,经系主任签章同意,才可领取。
4、剧毒物质的领用和保管,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指定熟悉有关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两个人负责。
5、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老师应详细指导,教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领用的剧毒、易燃等物品有多余时,应立即退回危险品仓库。
7、含有剧毒物的废液,不得倒入下水道,应合理处理。
济宁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