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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

济宁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济宁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中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积极开展协作共用,扩大使用范围,促进功能开发,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几项原则

第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为了提高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而配置,因此,必须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发展特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物尽其用。

第二条:大型精密仪器的建设,要根据学校发展的规划,与当前需要和长远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讲求效益,避免重复购置,坚持工作量不大,可购可不购的不购或缓购;凡“中档”仪器能解决的不购“高档的;凡国内产品指标能达到的,不购进口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和人民币单价五万以上(包括五万)的国内外仪器设备,均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畴。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购和审批

第四条:申请审批程序是:实验室(或教研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本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校设备主管部门汇总并提出意见-有关会议审议核准-主管校长批准。仪器购置由校设备主管部门办理。

第五条:各单位在申请购买大型仪器设备时应填写大型仪器申请表和《济宁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告内容附后。

第六条:各单位在申购大型精密仪器时,特别是申购进口仪器时,要认真分析论证,认真选型,要力求覆盖面广、受益面宽,使用率高,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不经集体论证而草率提出申请的,设备主管部门不予办理。

第七条:对于申请国外仪器产品,申请批准后要认真填写订货卡和说明,要按订货卡的要求,做到项目齐全,符合要求,准确无误。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与安装

第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前,申购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翻译资料,做好安装调试前的准备工作。仪器到货,认真进行验收,要细致入微,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在索赔期前20天报设备主管部门,进口仪器如请外国专家安装时,应在外国专家在场时进行以上工作。

第九条:仪器安装与技术验收,要按合同和仪器说明书上要求的指标,逐条进行测试验收,并写出技术验收报告,进口仪器安装调试完成后,要尽量多做样品,多开机工作,以便在保修期内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大型精密仪器由使用单位和设备主管部门共管,实行“共管共用”,各使用保管单位对每台仪器要定室、定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要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进行独立使用。

第十一条:凡大型精密仪器,各使用单位要严格的操作规程,制定并张贴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十二条:大型精密仪器操作人员,要做好使用和维护记录,随时记录使用维护情况,定期检修,保持仪器性能完好。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要根据使用记录查找原因,及时维修,并作详细记录,较大故障须向设备主管部门报告,以便组织专人修理,严禁自行拆修。

第十四条:要充分发挥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率,满足校内教学、科研需要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外服务。

 第十五条:加强大型精密仪器技术资料管理,各使用管理单位应将全部技术资料管理、登记、编册,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资料借阅手续。

第十六条:大型仪器设备概不外借,对于长期不用、或使用效率低,并且管理不善的,设备主管部门在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有权进行调整。

五、建立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档案,加强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实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大型精密仪器情况登记表:仪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等仪器管理方面的资料,仪器使用运行资料;使用记录本;档案管理资料有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建档管理,如使用单位需要可保存复印件。

第十八条:大型精密仪器申请表,仪器档案管理表,使用记录本等均由校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复制。   

 第十九条:凡违反规定造成仪器损坏或事故者,均按有关文件处理。

 

济宁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2022年11月17日